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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今起实施

新修订的《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今天起将正式实施,市民若存在高速上慢速行驶、将12岁以下小孩放置副驾驶位等行为,将要被处以严罚了。

低速行驶将罚二百元

新《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各车道的行驶最高、最低限速以及限制车型。具体规范为: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时速为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时速为9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不允许大型客车、中型、重型载货汽车进入左侧车道行驶,超车时可临时借用左侧车道。

低速行驶治理方面,新《条例》规定,对机动车在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左侧车道行驶,低于规定时速20%以上的,处二百元的处罚。同方向三条车道的中间车道时速低于规定的20%以上的也按此标准处罚。

增设可变限速标志

在遇到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下,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极易发生恶性交通事故,完全采取封闭措施又会让很多车辆措手不及。为此,新《条例》明确了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气象机构逐步安装高速公路气象预警信息发布设施和可变限速标志的内容,对高速公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减速、降速提示,直至降低到安全的行驶速度。

比如,原本限速120公里/小时的路段,可以根据天气情况改为限速80公里/小时、60公里/小时。这样既可以有效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也可以减少高速公路因为恶劣天气封闭的几率,不再“一封了之”。

未满12岁禁坐副驾驶

这一规定是为了提高驾驶人对儿童乘车的安全保护意识,据了解,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车内前方安全气囊从弹出到展开只需要1/20秒,相当于以300km/h左右的速度弹出,而由此所产生的撞击力约有180公斤,这种瞬间的大力爆炸比撞击到硬物的杀伤力更大。

加大违规罚款标准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新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十二个月为实习期。新《条例》规定,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对违反规定的,对驾驶人处一百五十元罚款。

此外,新《条例》对“驾驶时使用移动电话或者其他通讯工具”等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由罚款一百元提高至一百五十元;对“机动车驾驶人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等违法行为处罚标准,由罚款一百元提至二百元。